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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鎮污水處理廠格柵運行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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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2、粉碎型格柵應連續運行。
3、攔截型格柵,應及時清除柵條(鼓、耙)、格柵出渣口及機架上懸掛的雜物,應定期對柵條校正;當汛期及進水量增加時,應加強巡視,增加清污次數。
4、對柵渣應及時處理或處置。
5、格柵運行中應定時巡檢,發現設備異常,應立即停機檢修。
6、對傳動機構應定期檢查,并應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。
7、對粉碎型格柵刀片組的磨損和松緊度應定期檢查,并及時調整或更換。
8、長期停止運行的粉碎型格柵,應吊離污水池,不得長期浸泡在污水池中,并做好設備的清潔保養工作。
9、檢修格柵或人工清撈柵渣時,應切斷電源,并在有效監護下進行;當需要下井作業的,應進行臨時性強制性通風。
10、格柵間的應設除臭設置。
11、應按工藝要求開啟格柵機的臺數,污水的過柵流速宜為(0.6~1.0)m/s。
12、污水通過格柵的前后水位差宜小于0.3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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